注冊人和備案人提交備案產品名稱命名依據
根據2021年5月1日開始執行的化妝品備案新規則,注冊人、備案人應當提交產品名稱命名依據的有以下注意事項:
1、產品名稱命名依據中應當指明商標名、通用名、屬性名,并分別說明其具體含義。
2、進口產品應當對外文名稱和中文名稱分別進行說明,并說明中文名稱與外文名稱的對應關系(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無外文名稱的除外)。
3、產品中文名稱中商標名使用字母、漢語拼音、數字、符號等的,應當提供商標注冊證。
根據2021年5月1日開始執行的化妝品備案新規則,注冊人、備案人應當提交產品名稱命名依據的有以下注意事項:
1、產品名稱命名依據中應當指明商標名、通用名、屬性名,并分別說明其具體含義。
2、進口產品應當對外文名稱和中文名稱分別進行說明,并說明中文名稱與外文名稱的對應關系(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無外文名稱的除外)。
3、產品中文名稱中商標名使用字母、漢語拼音、數字、符號等的,應當提供商標注冊證。